基本:指出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1、不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或者短斤缺两等等,都是同社会主义商业经营作风不相容的。
当代佚名《人民日报》1964.06
2、对私造斛斗秤尺,或短斤缺两的,杖六十,工匠同罪。
现当代杨易辰《杨易辰回忆录》
3、那种以次货、废品冒充好货、短斤缺两等欺骗群众的恶劣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