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指交情投合的朋友。
今义:后来用“金兰之契”比喻经久不渝、深厚融治的交情。也指结拜成异性兄弟姐妹。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先秦伏羲、姬昌等《周易·系辞上》
1、晋王思与张王齐曜大明,交玉帛之好,兼与君公同金兰之契,是以不远而来。
唐房玄龄等《晋书·苻生载记》一一二
2、山公与嵇、阮一面,契若金兰。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
3、门馆游从,早托金兰之契;衣冠歆艳,共称冰玉之贤。
宋张孝祥《下定书》
4、二人同心,洽金兰之契。
宋王质《上王参政启》
5、检校司空王公谔之授钺河东也,改内给事,为之护军,以金兰之契,睦于元帅;以泉海之量,接于宾僚。
唐李德裕《唐故左神策军……刘公神道碑铭序》
6、肺腑都无隔,形骸两不羁……分定金兰契,言通药石规。
唐白居易《(唐)白居易集·一三·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
7、若非太守金兰契,谁肯倾心重不才?
宋邵雍《伊川击壤集·二·和商守雪残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