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指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北宋宋祈、欧阳修等《新唐书·李元纮传》
1、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
清黄遵宪《感事》诗
2、余合二事观之,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清薛福成《庸盦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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