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对以往的错误或罪责不再追究。
闻该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谕,已来者尽数呈缴,未来者断绝不来,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
清林则徐《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
1、伏望皇上镇以安静,不追既往,今后内外大小官员,俱照旧额,随缺选补,自然奔竞可息。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2、朝廷之用材,未嘗有遺,收其來效,不追既往,期於便安元元,從茂風化而已。
北宋刘攽《彭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