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不守法纪或图谋作乱的人。
何则?虽有所犯,轻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责不同而名不异者,故不轨之徒得引名自方,以惑众听,因名可乱,假力取直,故清议益伤也。
唐房玄龄等《晋书·刘颂传》
1、妻子受辱,丈夫将不轨之徒殴打致死,受害人反成被告者亦有之。
当代佚名《人民日报》19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