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共同拉着小车。
古义:旧指用来称扬夫妻同甘共苦。
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著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鲍宣妻传》
1、惟有共挽鹿车时,乃能有今日;惟有今日而共挽鹿车之人为不没矣。
明戴澳《寿孙太夫人六十叙》
2、管君虽韪其言,而终不能共挽鹿车,归隐于衡门泌水。
清王韬《弢园文录外编·潘孺人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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