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指年纪很大仍未婚嫁的女子和男子。多因贫困或受统治阶级的奴役限制所致。
古义:旧时泛指到了结婚年龄还未能婚嫁的女子和独身男子。
今义:后用“怨女旷夫”指已到婚龄而没有结婚的男女。
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战国孟子等《孟子·梁惠王下》
1、却不当留请张生于书院,使怨女旷夫,各相早晚窥视,所以夫人有此一端。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四本·第二折》
2、使怨女旷夫,眉来眼去,人非草木,触目动情。
明《女真观》四出
3、我与你怨女旷夫,隔绝十有余年,今日偶尔相逢,天与之便,岂可固执。
元石子章《竹坞听琴》一折
4、若朝廷肯布旷荡之恩,将这女子赐与我为妻,成就了怨女旷夫,也是圣朝一桩仁政。
明天然痴叟《石点头》卷一三
5、迟速离合亦有定数,如婢子言,则天下无怨女旷夫矣。
清解鉴《益智录·秦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