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气。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欺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春秋孔子及其弟子《论语·尧曰》
1、伏望慈圣与执政大臣早定此法,果断而行之,若还付有司,则出纳之吝必无成议。日复一日,农民凋弊,所忧不小。
宋苏轼《首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
2、布宣皇泽,惠养困穷,行省臣职耳,岂可效有司出纳之吝耶!
明宋濂、王祎《元史·雷膺传》
3、此自言出之吝耳,纳则何吝之有?因出纳为人之恒言,故言出而并及纳。
清俞樾《群经平议·论语二》
4、河北诸路并系灾伤,内定州一路,虽只是雨水为害,然其实亦及五分以上。只缘有司出纳之吝,不与尽实检放,秋税内定州只放二分。
宋苏轼《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