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严加惩办,不予宽容。
今义:后来用严惩不贷,指严厉惩办或处罚,决不宽容饶恕。
杲尝以公事弹(张)稷,稷因侍宴诉高祖曰:“陆呆是臣通亲,小事弹臣不贷。”
唐姚思廉等《梁书·陆杲传》二六
1、其他日本战争罪犯,暂由你们管押,听候处理,一概不得擅自释放或纵令逃逸,违者严惩不贷。
现代毛泽东《中共发言人关于命令国民党反动政府重新逮捕前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和逮捕国民党内战罪犯的谈话》
2、赵制台有特别公事发下,凡非官电,一概不准拍发。倘有不遵,决予严惩不贷!
李劼人《大波》第二部第六章
3、即责成该带兵官员约束同行,如敢肆意违犯,则军法具在,必应按律惩治;并将约束不严之该管领队大臣官员等,分别严惩不贷,谕兵部晓示。
清曹振镛《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二三
4、他命令这样的人家必须在会后三天交上粮食,不然严惩不贷。
当代张炜《古船》
5、知县王养濂言无碍民冢,格尔古德疏劾圈占冢地属实,养濂罣吏议。诏嗣后有如此者,严惩不贷。
近代赵尔巽等《清史稿·格尔古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