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道义上不允许推辞。
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后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义不得辞。
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一
1、昔公尝告其子忠彦,将求文于轼以为记而未果。既葬,忠彦以告,轼以为义不得辞也,乃泣而书之。
宋苏轼《醉白堂记》
2、伏承台诲,欲使撰述先公神道碑,岂胜愧恐,某才识卑近,岂足以铺列世德之清芬,然蒙顾有年,义不得辞。
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籍·书简二·与程文公(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