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义:旧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
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
元无名氏《朱砂担》第四折
1、如此冤情,若不诛卫郑,天理不容,人心不服。
明 清冯梦龙 蔡元放《东周列国志》四十二回
2、羊羔跪乳,马不欺母,把灯花儿许配金榜天理不容。
现代刘绍棠《村妇》卷一
3、感谢神,天理不容如此。
当代朱学恒《龙枪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