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今义:后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西周周公旦《周礼·春官·内史》
1、文王问太公曰:“愿闻为国之道。”……太公曰:“利而勿害,成而勿败,生而勿杀,与而勿夺。”
周姜子牙《六韬·一·文韬·国务》
2、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唐杜牧《樊川文集·一三·上宣州崔大夫书》
3、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皆自我制之。
宋苏洵《嘉祐集·一二·上皇帝书》
4、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九七回
5、完者虽阳浮尊事丞相,生杀予夺,于己是决,丞相仅得署成案。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志苗》
6、话说杨完者生性残刻,专以杀掠为事,驻兵城东菜市桥外,淫刑以逞,虽假意尊重丞相,而生杀予夺一意自专。
明周楫《西湖二集》卷一七
7、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战国荀子《荀子·王制》